高雄市前鎮區傳出租屋糾紛,貼出進她的店與她口角的影像,稱租屋才不滿3個月,房東認為她占用停車位,報警要告房東。警方今天表示,已受理房客提告毀損及妨害自由案。
警方了解,黃姓女房客昨天上午報案,稱有人到她店裡「鬧事」,警方到場,得知是房客與房東糾紛,黃女認為房東踹壞她店裡的門要告房東。警方將通知房東說明。
據了解,黃女另🔞18禁區線上看在網路臉書貼文和房東與她爭執的影像,貼文提及,她把車子停🔞18禁區線上看在店旁沒有紅線的地方,房東聲稱「那是他的要還他」,她表示道路是公有地,沒有誰的位置。
前鎮警分局今天表示,經現場勘查停車地方,是屬於道路範疇,車輛停放位置並無劃設紅、黃線,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,尚難認定違規。
高雄市消保官認為,因房東、房客已簽訂租約,為停車位問題,房東要房客背棄契約,需要雙方溝通;如果房客違規停車,由房客承擔責任,縱使房東要求房客移車,也須商量,雙方若因租賃問題起爭執,也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。